《楞严经》中“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”肯定成立,那么“以人食人,人死为人,人死为人”是否成立?

5/21/2018
楞严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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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提问:《楞严经》中“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”肯定成立,那么“以人食人,人死为人,人死为人”是否成立?

我本人是很喜欢佛经的。只是在网上看到这样的问题,我思索不出来答案,真的很困惑。

当然,佛经不会有错,错误的是讲经人和读经人。

我想问,如果“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”这句话从字面意思上理解,那么:

“以人食人,人死为人,人死为人”,人身应该不难得?

我在网上搜的答案,大多是说不要困于文字,要跳出文字会其意。可是我觉得不应该用这样的态度来理解佛经。

佛祖既然连“云何忽生此山河大地”都耐心解答,那么“人吃人”这个问题应该是有答案的。佛法是圆融无碍的。

所以我有此疑问,可能是我断章取义,导致理解出问题。如果有人能指出该怎么理解,非常感谢。


法嘉宗智 回答 ,获得 1 赞

所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人死为羊。同样的十类众生(1. 胎,2. 卵,3. 湿,4. 化,5. 有色的,6. 有想的,7. 非有色-如空幻中的物体,8. 非有想-如细微的微生物,9. 又如空散销沉的无色类,10. 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的无想类)。死死生生,互相啖食。都是由于与生命俱来的恶业所生,犹如轮回旋转。穷极于未来无尽的时际,始终不断。这些都以盗取与贪心为业的根本。(人身肉体生命的成分中,都借动植物矿物质等生存。但是动植物矿物质等,有时也需要人的物体,同时也具有人的一切。彼此互相滋养,这是一种现实世间的轮回。)于是在众生间,你欠了我的命,我再还你的债。因为有这种因缘的作用,经历百千劫的时间,经常都在生死流中旋转。人们与众生界,你爱我的心,我怜你的色,因为有这种作用,经百千劫的时间,经常都在情爱中缠绵。总之,都因为杀盗淫三种业力作为根本,所以世界上有业果相续的事实。这三种业力的作用,互相颠倒的继续,都是正觉灵明的自性本体中,所具有的明明了了了知性的变态。因为了知自性发生了变态,产生妄见的动能;这些山河大地一切万有的现象,次第循环变迁流动,都是因为这个虚妄动能的作用。所以终而复始,犹如连环不断。”

南公 《楞严大义今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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